十一、预赛日期、办法及规定:
(一)篮球、排球、足球三个项目进行预赛,预赛时间分别安排在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间进行。
(二)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根据本《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负责各项目预赛的组织、实施。
(三)参加办法:
1.参赛单位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单位报名参赛。
2.报名队数
各单位报名队数: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各一支球队。
(四)广东省不参加篮球、排球、足球预赛,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参加篮球、排球、足球比赛的队伍参加相应项目的预赛。
(六)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名额:
男子、女子篮球、排球、足球经预赛,各获得预赛前15名的队伍,连同广东队共16支球队分别参加决赛阶段的各项比赛。
十二、报名规定:
(一)田径、游泳:
1.田径
(1)甲组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5人,运动员不得超过34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8人)。
(2)乙组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4人,运动员不得超过34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8人)。
(3)各单位参加各组别比赛的运动员,每人可报名参加同一组别中2个单项的比赛,另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项目的比赛。报名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不可兼报其它单项(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项目的比赛)。各组别接力项目每单位可报一队。
2.游泳
(1)甲组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4人,运动员不得超过24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4人)。
(2)乙组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3人,运动员不得超过24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4人)。
(3)各单位参加各组别比赛的运动员,每人可报名参加同一组别中3个单项的比赛,另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项目的比赛。各组别接力项目每单位可报一队。
3.田径、游泳如报名不足3队(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二)篮球、排球、足球:
1.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3人、运动员16人(到赛区参赛人数为12人)。
2.男子足球、女子足球。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3人、运动员22人(到赛区参赛人数为18人)。
(三)乒乓球、羽毛球、毽球:
1.每单位各项目各组别可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2.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所属组别该项目团体和各单项比赛;其中每单位各组别各项目男(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比赛,可报两对运动员;每单位各组别各项目男(女)子单打可报4名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