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二级课题研究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司函[20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市、区):
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工作自开展以来,为了改变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薄弱状况,探索农村艺术教育发展的经验与规律,切实加强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申报确定了58个县(市、区)作为开展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工作的实验单位,以课题研究的形式推进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五年来,各实验县(市、区)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点带面、滚动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实验项目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和研究成果。根据教体艺司函[2004]4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广研究成果,决定开展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二级课题研究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国58个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市、区)所承担的二级课题的研究成果。二级课题研究要求在2006年5月30日之前全部结题,凡没有结题的实验县(市、区)一律不能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1.通过二级课题的研究,切实推动了本地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确定了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强化了艺术教育的审美育人功能,做到了艺术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普及,艺术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2.注重二级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做到真抓实干,持之以恒,落到实处。实验材料齐全、规范。
3.二级课题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有所突破,做到了突出主题,凸现特色,发现问题,剖析缘由,突破难点,总结经验,探索规律。
4.研究报告质量较高,具有鲜明的特色,不就事论事,有一定的提炼和理性思考,并能较好地分析。
5.研究成果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对加快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积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三、参选课题成果的报送方法及要求
1.各实验县(市、区)按照教体艺司函[2004]49号文件的精神认真做好结题工作。已经结题的实验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现有的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