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关于业务范围的条款”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发布日期:2009年1月21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21日)废止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8]204号)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中化集团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请示》(中化财司〔2008〕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为“SINOCHEM FINANCE CO., LTD.”;营业地址为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出资人为中国中化集团,出资比例100%。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陈国钢董事长
刘剑董事、总经理
杨林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