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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电线电缆等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3.推动完善相关标准。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分析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完善国家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促进企业改进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组织开展比对试验。组织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开展车用汽油产品质量检验能力比对试验,促进提升车用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技术保障能力。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1.加强重点企业监督。各省局要按照《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要求,加强监督抽查和获证企业后续监督,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并将专项整治整改不合格企业名单上报总局,视情况组织约谈。

  2.重新修订实施细则。总局将组织研究修订《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完善相关内容,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量化核查指标,严格实地核查工作监督管理。

  3.推动标准修订工作。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将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研究分析现行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积极推动修订相关标准。

  4.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之间质量信息互通机制,促进企业证照、监督抽查、分类管理、质量违法、用户投诉、质量事故、监督检查等信息的全面共享,推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施分类监管。

  (五)开展自镇流荧光灯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1.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总局将以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中标企业和集中产区企业为重点,开展自镇流荧光灯国家专项监督抽查,分析产品质量状况,推动解决突出质量问题。各省局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和后处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质量违法行为。

  2.服务落实节能政策。对监督抽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中标企业,总局将组织约谈,并会同国家发改委探索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各省局要将辖区有关企业抽查结果,及时反馈总局和当地发改委等部门。

  3.推动主产区质量提升工作。广东、江苏、浙江、福建等主产区省局要深入开展生产企业调查,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推动主要生产企业公开和履行质量承诺,推动集中产地中小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促进行业自律,提振消费信心。

  (六)开展节水器材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1.召开节水产品质量座谈会。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已组织召开节水产品质量座谈会,邀请了有关行业协会、质监部门、检验机构和生产企业讨论当前节水产品生产质量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听取了关于提升产品质量,倡导节水生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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