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的通知
(环办[2012]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规范和监督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环保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电子版可通过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或“12369”环保热线网站http://www.12369.gov.cn下载。
附件: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
(环境保护部 二○一二年七月)
前言
本指南介绍了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评查方法,提供了案卷评查单样式、实体评查评分标准、卷面评查评分标准。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评价。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
1.适用范围
2.术语和定义
2.1行政处罚案卷
2.2法定处罚主体
2.3当事人
2.4环保部门负责人
3.工作依据
3.1法律
3.2部门规章
3.3司法文件
4.评查内容
4.1主体合法
4.2事实清楚
4.3证据充分
4.4适用法律正确
4.5程序合法
4.6文书规范
4.7执行到位
4.8归档规范
5.评查程序
6.评查办法
附一:案卷评查单样式(略)
附二:实体评查评分标准(略)
附三:卷面评查评分标准(略)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评价。
2.术语和定义
2.1行政处罚案卷(以下简称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