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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规则》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规则》的通知
(中汇交发[2005]153号)


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规则》,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规则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交易主体
  第三章 交易基本规则
  第四章 交易程序
  第五章 保证金集中管理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应急规则》等有关规定、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场参与者在债券远期交易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市场参与者自主报价、自选对手、自行清算、自担风险。

  第三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市场参与者债券远期交易提供报价、交易和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 交易主体

  第四条 市场参与者参与债券远期交易应做好如下准备:
  (一)签署《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并提交交易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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