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规则》的通知
(中汇交发[2005]153号)
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规则》,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规则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交易主体
第三章 交易基本规则
第四章 交易程序
第五章 保证金集中管理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应急规则》等有关规定、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场参与者在债券远期交易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市场参与者自主报价、自选对手、自行清算、自担风险。
第三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市场参与者债券远期交易提供报价、交易和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 交易主体
第四条 市场参与者参与债券远期交易应做好如下准备:
(一)签署《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
《主协议》”)并提交交易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