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主协议和交易规则的通知
(中汇交发[2005]290号)
外汇远期交易各会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复(汇复[2005]291号),现发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主协议》和《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规则》。
请贵行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主协议》,并邮寄一份已签署的协议正本给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存档。交易中心将通过“中国货币网”及时向市场会员公告协议签署情况。
联系人:余波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615043,63298988-5320
传真:021-63219065,电子邮件:yubo@chinamoney.com.cn
附件:1、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主协议
2、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规则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主协议》签署页
本单位已阅读了《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主协议》内容,并同意遵守《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主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和条件。本单位签署本签署页后,《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主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即对本单位生效、具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
签署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姓名:
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地址:
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主协议
第一条 为维护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远期交易会员的合法权益,明确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交易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