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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交易确认细则》的通知

  2.1.1 权限设置
  交易成员在设置操作交易确认业务的系统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时,应在交易系统中为用户设置利率互换查询、录入及复核权限。拥有查询权限的用户,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本方利率互换交易确认状态、确认操作轨迹及确认书等信息。
  拥有录入权限的用户,可通过交易系统逐笔对本方利率互换确认信息进行录入。
  拥有复核权限的用户,可通过交易系统对经录入的本方利率互换确认信息进行复核,最终完成确认操作。
  2.1.2 交易成员联系方式
  交易成员应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完整的本方交易成员联系方式,交易确认书将按照该设置在交易双方基本信息中自动显示交易成员法人代表、地址。
  2.1.3 用户信息
  拥有利率互换录入或/和复核权限的用户,应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完整的用户信息;当该用户在利率互换确认中被设定为联系人时,利率互换确认书将按照此处设置显示电话号码和传真号。
  2.1.4 账户信息
  交易成员应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资金账户信息设置。交易确认书将按照该等设置在账户信息中自动显示交易成员资金账户信息。
  2.2 确认内容
  交易系统根据每笔成交单内容生成待确认的未到期交易信息,交易成员可通过交易系统对本方通过交易系统于三个工作日(包括交易日,以下均指包含该日)内达成的利率互换交易进行确认;交易系统出具的成交单是交易双方就交易条款达成的一致约定,该等交易条款不可在确认过程中修改或变更。
  2.3 确认操作
  2.3.1 录入
  拥有录入权限的用户,通过交易系统逐笔进行本方确认信息的初审录入,核实本方基本信息、一般条款、交易双方支付条款、账户信息、补充条款。录入操作须保证确认信息填写完整;只有拥有录入权限的用户方能对已录入确认信息进行再次录入。
  2.3.2 复核
  拥有复核权限的用户,通过交易系统逐笔对已完成录入操作的确认信息进行复审,核实本方基本信息、一般条款、交易双方支付条款、账户信息、补充条款。复核操作不可对已录入确认信息进行调整。
  2.3.3 确认
  本方确认信息复核完成后,视为本方确认完成;当交易双方均完成对同一笔交易的确认操作时,该笔交易确认完成,交易系统向交易双方出具完整的交易确认书,交易双方受交易确认书所载全部条款的约束。
  交易双方或一方在一笔交易达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确认的,交易系统将视作该笔交易未成功确认,不可再进行确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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