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联网申请认证通过后,金融机构应从人员培训与硬件配置等方面做好联网准备工作:
1、及时指派人员参加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组织的业务和技术的培训与考核,获得《交易员资格证书》。金融机构持有《交易员资格证书》的交易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2、从帧中继(Frame Relay)、DDN、电话拨号(PSTN)等三种通讯方式中选一种适合本单位交易需要的方式,选定后及时向当地邮电部门申请开通。
3、配置一台PC机及一台路由器。PC机需满足如下条件:PENTIUM Ⅱ 233 以上、64M RAM、2G以上硬盘、1.44M 软驱、光驱、14寸显示器、一块网卡(带RJ45接口)。路由器需满足以下条件:CISCO 2610或CISCO 2501。CISCO 2610包括CISCO 2610软硬件及附加模块WIC-IT。CISCO 2501包括CISCO 2501软硬件及TRANCEIVER(AUI-RJ45)。如选择电话拨号方式联网,则不必购置CISCO路由器,只需MODEM即可。
第六条 金融机构完成第五条所规定的各项准备工作后应及时提交联网交易的书面申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收到书面申请十个工作日内将完成交易网络的联通工作并发文通知申请机构,同时在中国货币网上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公告。
第七条 金融机构完成联网、交易人员培训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帐户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
第八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10日前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告备案联网情况。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联网申请表
金 融 机 构 名 称 | |
性 质 | | 成 立 时 间 | |
法人营业执照登记号 | | 批 准 机 关 | |
金融业务许可证号 | | 批 准 机 关 | |
相关金融业 务许可范围 | |
法 人 代 表 | | 注册资本金 | (亿元) |
领导成员名单 | |
分支机构数量 | |
资产规模 | (亿元) |
市场部门概况 | 部门名称 | |
业务范围 | |
人员配备 |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 |
传真电话 及Email 地址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