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的内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编号、交易员代码、交易双方名称及交易方向、债券种类、债券代码、成交价格、应计利息、结算价格、券面总额、成交金额、结算金额、应计利息总额、清算日、结算方式、对手方人民币资金账户户名、开户行、帐号、债券托管账号、手续费等。
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的内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编号、交易员代码、交易双方名称及交易方向、债券种类、债券代码、回购利率、回购期限、券面总额、折算比例、成交金额、到期划款金额、首次结算方式、到期结算方式、首次划付日、到期划付日、对手方人民币资金账户户名、开户行、帐号、债券托管账号、手续费等。
第二十二条 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是确认债券买卖交易确立的合同文件。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与参与者签署的《银行间债券回购主协议》是确认债券回购交易确立的合同文件。若参与者对成交通知单的内容有疑问或歧义,则以交易系统的成交记录为准。
第二十三条 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的时间采用“T+0”或“T+1”的方式,参与者双方自行决定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的时间。
银行间债券交易中“T+0”指参与者于债券交易成交日进行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T+1”指参与者于债券交易成交日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进行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
债券交易的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必须在同一日进行。债券结算按《
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试行)办理,资金清算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二十四条 同业中心通过信息系统向参与者发布市场信息。
第二十五条 同业中心向参与者发布以下市场交易信息:
(一)按券种公布前一交易日债券买卖的收盘价、加权平均价、当日交易的开盘价、最高、最低、最新成交价、加权平均价、成交量和成交金额;
(二)按各期限公布前一交易日债券回购的加权平均利率、收盘利率、当天债券回购的开盘利率、最高、最低、最新成交利率、加权平均利率以及成交量和成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