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加强宏观统筹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和鼓励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总结和推广各地推普周活动中的好典型、好经验,推动各地工作的均衡、可持续发展。要注重与日常推普宣传、语言文字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充分发挥推普周的整合引领作用。要在广泛征求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和媒体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要通过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的创新,不断提高和扩大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在推普周活动形式上,要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手段,扩大宣传领域,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宣传的内涵和实效。
4.本届推普周宣传要结合工作的总体推进,以旅游、文化系统为重点行业,充分利用奥运会召开、法定假日调整和博物馆免费向社会开放对旅游、文博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开展具有地区和行业特点的宣传、规范、培训活动,着力提升导游员、讲解员等的普通话应用和服务水平,提升旅游景区、博物馆、展览馆等说明牌的文字规范水平。
5.重视并发挥学校,特别是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在推广普及普通话中的基础和辐射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学校师生语言规范意识和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能力。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城镇、广大农村和民族地区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的指导和支持,使加快普通话在广大农村、边远民族地区的推广普及真正成为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6.2008年,教育部和国家语委为配合国务院将清明、端午和中秋等节日增列为国家法定假日的举措,会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和民政部共同主办了“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这两项活动已作为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的年度重点工作。作为“中华经典诵读”活动重点的“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将贯穿全年,各地在制订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与开展诵读、诗文创作活动的整合、呼应与协调。
四、其他
本届推普周开幕式将与“中华经典诵读--中秋篇”活动联合,在山东举办,闭幕式活动由各省(区、市)以适当的方式各自组织,以增强参与意识。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印发推普周宣传画,制作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播放推广普通话公益广告。各省(区、市)也可借助社会支持,自行制作相关宣传品,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进一步增强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