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关于进行“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信息化调研”的补充通知
(教语信司函[2008]10号)
相关省、自治区民语委:
“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信息化调研”立项以来,各地积极开展工作,目前调研正在有序进行之中。调研成果将汇编出版,为确保成果的质量,现对调研报告的内容和撰写体例提出如下要求。
一、调研报告的内容
(一)省、自治区民族构成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本状况
主要介绍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概况及其使用情况、跨境少数民族语言状况、当地少数民族文字概况及其使用情况等。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信息化的政策法规状况
已发布和正在制定的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信息化的法规、条例、规章及发文等(包括包含在相关法规、规章、条例中的)。包括:(1)名称;(2)发布部门;(3)发布时间;(4)执行情况(执行效果如何、是否做过修订等)。
(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状况
1.已发布的当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
内容:(1)标准名称;(2)标准的级别;(3)发布部门;(4)发布时间;(5)执行情况(执行效果如何、是否做过修订等)。
标准的级别可分为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编号为ISO)、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编号为GB或GB/T)、地方标准(地方管理部门发布,编号为DB或DB/T)、地方准标准(有关管理部门、民语协作机构、研究单位等出版的具有规范标准效力的出版物,如术语手册、正音正字法等)、企业标准。
2.正在研制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
内容:(1)标准名称;(2)标准拟发布的级别;(3)立项单位;(4)研制单位和项目负责人;(5)研制及完成情况。
3.需求和建议
内容:(1)需制定的标准;(2)需修订或废止的标准;(3)对标准建设工作的建议;(4)其他。
(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状况
1.当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状况
包括:民族文字信息化平台建设,民族语言的资源库建设,民语网站建设,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软件、通用工具软件的研发和使用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