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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规则

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规则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10年11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贷款转让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通过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贷款转让行为,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其他有关规则。
  1.3 贷款转让
  本规则所称贷款转让,包括整体转让与可拆分转让。整体转让指转让方将向借款人已发放的贷款所形成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一家受让方,可拆分转让指转让方将向借款人已发放的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按照贷款本金进行拆分,然后将拆分后的债权转让给一家或多家受让方。
  1.4 服务内容
  交易中心为交易成员提供报价、成交确认、信息查询等服务,履行市场日常监测和统计职责,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1.5 交易原则
  交易成员在贷款转让交易中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并对其向交易平台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定义与基本规则

  2.1 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是指由交易中心管理运作的,向交易成员提供报价成交及其他交易辅助服务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2.2 交易成员与用户
  2.2.1 交易成员是指向交易平台提出申请,依照交易中心联网管理办法与交易中心联网的、具有相关监管部门授予的贷款转让业务资格的机构投资者或其分支机构。
  2.2.2 用户包括交易中心为交易成员在交易平台中设立的系统管理员帐号以及交易成员通过系统管理员设立并支配的其他交易员帐号。
  2.2.3 交易成员在交易平台中的所有操作以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为准。
  2.2.4 任何通过用户在交易平台中进行的操作,交易平台均视为是该用户所归属的交易成员的行为,由该交易成员承担行为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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