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与信息化项目中期检查、结项鉴定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语科[2006]1号)
各课题组:
目前,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与信息化项目的研究工作进展顺利,部分项目已接近完成。为便于课题组安排研究工作进度,并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国家语委)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期检查
按计划于2006年底、2007年初完成的项目,请课题组于2006年9月15日前向国家语委科研办提交《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与信息化项目中期进展报告》。中期进展报告需经当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科研办将在对报告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组织对部分项目的中期检查,并以此作为依据拨付第二笔款项。其他课题组请参照以上要求,于2006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语委科研办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二、关于结项鉴定
项目研究工作已经完成或接近完成的,可向国家语委科研办报送《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申请书(民族语言文字项目)》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对项目进行结项鉴定。具体要求见《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及信息化项目结项鉴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