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开展协议存款业务的批复
(银监复[2008]18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你行《关于与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开展协议存款业务的请示》(邮银请〔2008〕37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与资本充足、信用评级高的在华法人外资银行开展协议存款业务。未经批准你行不得与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二、你行应严格统一授信,谨慎选择合作对象,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加快授信管理和资金运用的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有效管理各类风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和风险问题要及时向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