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开办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业务的批复
(银监复[2008]168号)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申请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业务的请示》(开行发〔2008〕9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开办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业务。
二、你行开办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业务,应严格依照《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8〕13号)要求,加强对借款人和建设项目进行贷前调查和评估,实行贷款封闭式管理,设定资金监管账户,对资金流进行有效监控,并对项目进度、贷款使用情况和项目销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