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银监复[2008]156号)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吸收摩根士丹利投资入股事项的请示》(杭工信托〔2007〕41号)收悉。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受让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9.90%的股权。
二、你公司股权变更后,股东构成、持股份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一) 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15189914股,占比52.99%;
(二)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持有80809920股,占比19.90%;
(三)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5430760股,占比6.26%;
(四)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持有20304000股,占比5.00%;
(五)浙江大学持有18007110股,占比4.43%;
(六)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8007110股,占比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