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核准《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三、批准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外文名称为:Shinhan Bank (China) Limited Beijing Branch;营业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六号中宇大厦首层010A室;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金泰完(KIM,TAE WAN)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韩国新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北京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原韩国新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四、批准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文名称为:Shinhan Bank (China) Limited Shanghai Branch;营业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汇丰大厦22层;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金盛寿(KIM,SONG SOO)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韩国新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原韩国新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五、批准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外文名称为:Shinhan Bank (China) Limited Tianjing Branch;营业地址为:天津市南京路75号天津国际大厦1901-1906室;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朴成根(PARK, SUNG GEUN)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天津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原韩国新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批准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开业,中文名称为: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外文名称为:Shinhan Bank (China) Limited Tianjing Binhai Sub- branch; 营业地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51号滨海金融街西区3号楼B座11层;营运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罗镇亨(RHA,CHIN HYUNG)该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支行承继原韩国新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支行业务范围与其分行相同,并在其分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支行经授权并经滨海银监分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原韩国新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