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奥运会期间商业银行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45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相关准备工作,创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现就加强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银行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工作的各项组织领导
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各商业银行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银行业金融服务是做好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商业银行要不断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合理规划,精心部署,建立明确的工作项目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的认真落实。
二、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基础金融服务
(一)完善外币兑换相关服务。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奥运会期间的外币兑换服务,加快奥运比赛城市银行网点和机场、酒店、重要旅游线路、部分大型商户等的外币现钞兑换派出柜台和自助机具的增设工作,为境外来访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外币兑换服务。中国银行还要全面做好奥运场馆、运动员驻地、新闻中心、奥组委指定酒店、外国志愿者驻地等的外币兑换服务工作。中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在奥运会期间合理配备柜台服务、业务咨询和大堂引导人员,为境外来访客户提供外币现钞兑换、旅行支票兑现、外卡受理、业务咨询、投诉处理等基础金融服务。
(二)做好无障碍金融服务工作。各商业银行要在客户服务热线、信用卡呼叫中心、比赛城市和主要旅游城市国外客户流量大的网点设立双语种或多语种服务坐席,并尽可能在残奥会运动员驻地周边网点配备手语服务人员和部分便利设施,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网点应有明确程序引导客户无障碍获得相关语言服务支持,保障业务办理顺利进行;明确受理境外来访客户咨询时的处理流程,及时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在客户排号人数较多的情况下增加柜台工作人员或增开服务窗口,方便快捷地提供咨询和引导,保障客户顺利获取各类金融服务。其中,已开展外卡收单业务的外资银行,应增加自助机具和POS布放数量,做好业务压力测试和相关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协助境外来访客户处理金融服务问题的咨询、投诉和应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