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8]112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民银发〔2008〕24号)收悉。根据《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MINSHENG FINANCIAL LEASING CO.,LTD”;公司住所为:天津市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3号楼402、502单元。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2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持有股份及持股比例如下:
(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6亿元人民币,持有股份2,600,000,000股,持股比例81.25%;
(二)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亿元人民币,持有股份600,000,000股,持股比例18.75%。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银行股东除外);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孔林山董事长
周巍董事、总裁
朱灿董事
邢国友董事
巴曙松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