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8]110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关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招银发〔2007〕817号)收悉。根据《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MB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12楼。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由你行独资设立。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三)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五)同业拆借;
(六)向金融机构借款;
(七)境外外汇借款;
(八)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九)经济咨询;
(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张光华董事长
张雁翎董事、总裁
郑先炳董事
殷绪文董事
刘小明董事
张健董事
王万青董事
朱曦副总裁
刘卫东副总裁
五、批准《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接此批复后,你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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