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银监复[2008]107号)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转让股权的请示》(北信报〔2007〕26号)收悉。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让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第五港埠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你公司的全部股份以及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你公司32,356,770股股份。
二、股权变更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的股份数为323,585,956股,持股比例为32.33%;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的股份数为13,539,359股,持股比例为1.3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第五港埠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