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五”期间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依法行政
1.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继续推动地方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完善执法、监督体制和机制;力争将相关要求纳入有关部门规章;继续组织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贯彻情况的调研,推动执法检查。
2.推动重点领域落实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
--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和高校本科评估体系;建设2000所左右国家级和一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带动各级各类学校深化语言文字工作;继续坚持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聘用条件,将教师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情况纳入管理常规;鼓励高等学校成为语言文字工作的表率并为社会服务,支持其相关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文化传承活动;开展中小学生口语交际能力和汉字书写能力训练评测。
--充分发挥国家语委委员单位作用,巩固、完善与相关行业系统的工作联系制度和协调制度,并做好相关服务;推动旅游、卫生、民航、公交、民政等部门和行业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取得进展。
3.以评估推动各类城市实现新世纪初叶工作目标。开展一类城市评估工作的总结、表彰,提高评估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继续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指导思想,推动二、三类城市评估工作的完成。
4.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测试和管理,完善语言文字测评体系,提高其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扩大对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生及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业相关从业人员的普通话与规范汉字书写能力培训测试;开展测试工作评估,加强测试员队伍建设,确保测试质量;建成测试信息管理系统和测试题库系统,推动测试手段自动化的研究和实施。
--公布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大纲、等级标准和评分办法,建成测试题库和试卷生成系统,明确测试组织机构和测试办法,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实施测试,并力争将测试水平与相关行业的职业准入挂钩;完成“中文应用能力水平测试研究”课题。
5.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