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稳步地推进工作,形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局面,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教育文化事业的持续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服务。
(二)基本原则
--树立科学的语言观,全面、正确地把握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坚持以规范标准建设为核心,坚持语言生活主体化与多样性和谐统一,妥善处理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处理好方言、繁体字以及外国语言文字的使用问题,正确处理语言文字的规范、发展与中华传统语言文化的保护、弘扬等问题。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逐步、稳妥地推进工作。
--牢固树立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意识,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推动城市带动农村,东部支援中西部,实现均衡协调发展。
--加强机构、队伍、制度等长效机制建设,加强融入与结合,完善体制机制,注重工作创新。
--重视语言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重视语言国情的监测与研究,重视虚拟空间的语言生活,做好语言发展的战略规划。
--加强宣传引导,提供咨询服务,运用法律、行政、学术力量,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促进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10年目标
全国范围内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在四个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即: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取得较大进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四个重点领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普及取得较大进展;农村和民族地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工作初见成效。
--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及其配套政策与激励机制,全国三分之二的地方制定或修订与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力争在有关领域法律法规中纳入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并强化执法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