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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


  --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沟通交流、维护社会高效协调运转的语言环境。

  --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需要消除城乡和区域间语言隔阂,在农村、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需要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全民语言文字的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加强国家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强语言文字基础研究和基础工程建设,提高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要求树立科学的语言发展观和规范观,坚持主体化方向,积极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正确认识语言生活的多样性,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妥善处理方言及繁体字使用问题,处理好外国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问题,关注虚拟空间语言生活的状况,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促进国家与民族的文化繁荣,需要重视语言文字在传承、弘扬、创造民族文化及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需要将语言作为一种国家资源加以保护和利用,支持濒危语言的保存抢救和弱势方言保护工作,探索将语言文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的有效途径。

  --实现祖国统一,促进和平发展,需要发挥语言文字的独特作用,加强与港澳和台湾地区的交流协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促进语言文字在各应用领域的沟通协调;需要进一步加强文化交流,切实做好汉语国际传播工作。

  目前,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仍然薄弱,区域不平衡明显、城乡差别较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和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机构不健全、人员少、经费投入不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贯彻不够得力,语言文字工作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未能摆上应有的位置,监督、执法机制尚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应用研究的基础薄弱,语言资源的共享机制尚未建立,规范标准的制定发布还不能满足社会语言生活的需要。“十一五”期间,必须适应新形势,立足科学发展,注重工作创新,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实现2010年工作目标。

  三、“十一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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