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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试点承销团成员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负责人员,加强沟通,注意协调,认真做好试点有关工作,密切跟踪记录试点情况,发现问题积极解决研究,并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反映。

  (二)试点承销团成员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不得另行向投资者收费。

  (三)试点承销团成员违反本通知有关试点业务范围、销售额度管理及网上银行系统安全性要求等规定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将暂停其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不得再次进行试点。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2012年试点承销团成员选择方案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2年7月12日

  附件:
  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2012年试点承销团成员选择方案

  一、试点计划
  2012年拟安排1批试点,试点开始时间为11月1日;拟参加2012年试点的承销团成员应于7月20日前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于8月份确定试点承销团成员名单。以后年度试点计划另行制定。
  二、试点承销团成员的基本条件
  (一)2011年,试点承销团成员获得“凭证式国债承销优秀奖”。
  (二)2012年1月1日至7月20日,试点承销团成员未在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中发生影响国债信誉的违规事件。
  (三)截至2012年7月20日,试点承销团成员开展个人网上银行业务至少5年以上。
  (四)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7月20日,试点承销团成员个人网上银行业务没有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三、试点承销团成员选择方法
  按照上述基本条件,在申请参加试点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进行选择,总数不超过3家。
  (一)如满足条件的承销团成员不超过3家,则全部确定为试点承销团成员。
  (二)如满足条件的承销团成员超出3家,根据承销团成员相关指标总得分进行排序,前3名为试点承销团成员。
                   该承销团成员单项考评指标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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