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如涉及知识产权的投入,中国教育机构知识产权投入是否不超过中方投入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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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如涉及知识产权的投入,中外合作办学者作为办学投入的知识产权,其作价是否由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双方同意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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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中国教育机构如以国有资产作为办学投入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了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数额,并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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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如中外合作办学者以知识产权作为办学投入,是否递交该知识产权的有关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有效状况、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双方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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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如不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邀请前来中国合作办学的外国教育机构,涉及其知识产权投入的,其知识产权投入是否不超过其总投入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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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提供计算过程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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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如涉及知识产权的投入,中国教育机构知识产权投入不超过中方投入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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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提供计算过程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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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机构是否由5人以上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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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机构的中方组成人员是否不少于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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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提供计算过程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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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机构的正副负责人是否由双方分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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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机构是否由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代表、项目主要行政负责人、参与项目的教职工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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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机构中是否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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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聘任的外籍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以及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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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外国教育机构是否从本教育机构中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在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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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收费是否以人民币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不以外汇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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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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