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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形式审查和实质内容初审工作的通知


  三、合作办学事项

拟举办项目名称

(中文)【请与封面所填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一致】

(英文)【请参照合作办学协议中的项目外文名称】

办学地址

【请填写进行合作办学项目教育教学活动的地址】

合作期限

【请填写合作有效期(年数)、截止日期(年月日)和协议签署日期(年月日)。注意:此有效期应包括最后一届学生的培养周期,即有效期结束时不应有在校生。】

【指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涉及的情况】

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办学投入

中方

【师资、场地设施、图书、设备、资金、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具体解释请参阅《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条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

外方

场地设施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所有权

          拥有  □ 租赁

图书

拥有量

【必填】

设备

总 值

【必填】

社会

捐赠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捐赠者

 

资产数额

 

用 途

 

其他

资助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资助者

 

资产数额

 

培养目标

【指通过合作办学拟达到的人才培养类型规格,请与教育教学计划保持一致】

办学规模

【指项目举办后,该项目在校生的最大规模】

招收学生

录取标准

【计划内招生请注明录取批次及分数线标准;自主招生填写招生对象、录取条件和标准,包括对学历和外语水平的要求】

录取方式

【填写“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或“自主招生”】

年招生人数

【填写确切数字,不得多于合作办学协议中约定的人数】

办学层次

□ 高等教育  □ 中等教育  □ 学前教育  【必选】    

办学形式

【必填】

 面授   % 

其他   %  (何种形式:           )

修业年限

【指学制】

各自

负责

事项

中 方

【根据合作办学协议填写】

外 方

【根据合作办学协议填写】

【请填写本项目颁发证书情况】

中国教育机

构颁发证书

【必填】

证书名称

【请填写所颁发证书全称(务必注明颁证院校名,勿标明专业)】

高等学历证书:□研究生□本 科□高等专科

中等学历证书:□高级中等学历 

学位证书:  □博 士 □硕 士 □学 士

其他学业证书(请说明:         )

外国教育机

构颁发证书

【必填】

证书名称

(外文)【请按照实际颁发证书填写全称】

(中文译文)【请按照实际颁发证书翻译全称】

学位证书:□ 博 士□ 副博士□ 硕 士

□ 学 士□ 副学士

文凭证书:(请说明:          )

其他学业、专业证书(请说明:      )

其他颁发

证书情况

【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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