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青岛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银监复[2007]485号)
青岛市商业银行:
《青岛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名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QINGDAO CO.,LTD.)的请示》(青商银发〔2007〕1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岛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银行;英文名称变更为BANK OF QINGDAO CO.,LTD.,简称BANK OF QINGDAO。
二、请你行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办理更名后章程修改、金融许可证换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