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文物局关于故宫永寿宫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故宫永寿宫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70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故宫永寿宫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 [2011]10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严格控制后殿明间等屋面局部揭瓦的范围,以部分屋面或檐头挑修为主,并应对挑修时原有灰背与新做灰背的技术处理做出明确说明,尽可能减少扰动范围。
  (二)院内排水应明排与暗排相结合,找准明排出口,院内墁地时应注意排水的坡度及方向;对西墙的暗沟进行疏浚,确保排水畅通。
  (三)补充对琉璃瓦件更换、修补的具体技术要求,尽可能留用原瓦件。补充望板刷桐油做法和麻刀灰比例的依据。
  (四)进一步核准修缮措施表述和做法标注,前院东配殿前外檐下碱不应涂刷青灰色防水涂料,后院东、西配殿的下碱做法应明确。
  (五)关于油饰彩画部分
  1. 永寿宫建筑彩画保护应遵循“最小干预”的原则,正殿、前后院东西配殿椽望如无需更换,则应对彩画进行原状保护。
  2. 上架斗拱、大木彩画及陡匾应做原状保护,仅作必要的除尘加固。因荞麦面除尘的方法易对彩画造成生物侵害,建议尽量使用其他物理除尘方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