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05年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驻外经商机构应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6项的要求为企业出具书面意见(详见附件3)。
  五、为做好2005年财政贴息工作,提高效率,请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认真准备贴息申请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按项目编写目录。
  六、企业收到贴息金后,做冲减当年财务费用处理。任何单位不行以任何形形式和理由骗取和截留贴息金。对违反规定的,财政部、商务部将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贴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附件:
  1、企业申报说明
  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及银行贷款2005年付息一览表
  3、驻________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贴息初审汇总表

财政部
商务部
二○○六年一月九日

  附件1:
  企业申报说明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注册地

     省    市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郑重明声如下:

1、申请人本次申报  个项目贷款贴息,共上报申请文件资料    项;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报的所有副本资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和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的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银行帐号

银行帐户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联系传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