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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通报制度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通报制度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地方招商引资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落实和实施《商务部关于全面提高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更好地为地方服务,我部决定自2006年开始建立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通报制度。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15日前将本地区当年举办的重要投资洽谈会和在境外拟开展的30人以上的招商引资活动向我部(外资司)通报。我部在汇总各地招商计划的基础上,将主要为地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利用商务部的资源对部分招商活动予以支持。目前我部与日本、韩国、英国、瑞典等多个国家建立了双向投资促进机构,每年都开展一系列投资促进活动。我们将把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地区的招商引资活动纳入到双向投资促进机构的活动计划中,或通过政府间双向投资促进机构给予积极支持。

  二、通报协调各地招商活动,提高招商的实效性。我部将在掌握全国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全国投资促进工作的总体形势和需要,协调各地境内外招商活动计划的时间安排和衔接,避免出现境内外招商活动过度集中、恶性竞争的情况发生。

  请各省、市、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本地2006年度的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如计划尚未最终确定可先报初步计划)依所附表格样式于2006年3月15日前报我部。

  联系人:段乃山   王远思

  电话:65197325

  传真:65197322

  电子邮箱:dnszbj@mofcom.gov.cn

  wangyuansi@mofcom.gov.cn

商务部

2006年3月6日

  附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度境外招商引资工作计划

序号

团组名称

时间

出访国家/地区

级别

规模

主要活动内容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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