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发改[2012]670号)

  注:1.DKV的出资按缴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相当于人民币190,000,000元。

  2.2011年12月27日,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全部1亿股股份转让给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人保健康发〔2012〕17号)。

  (二)公司股东及其认购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为:

  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

  2.DKV Deutsche Krankenversicherung AG(德国健康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DKV”);

  3.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投控”);

  4.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首都机场”);

  5.广西新长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长江”)。

  公司股东认购的公司股份如下: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人保集团

3,480,388,716

87.66%

货币

DKV

190,000,000

4.78%

货币

人保投控

100,000,000

2.52%

货币

首都机场

100,000,000

2.52%

货币

新长江

100,000,000

2.52%

货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