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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入境航空煤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入境航空煤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
(财综[2012]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为鼓励资源性产品进口,减轻进口航空煤油企业负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2年5月1日起,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入境(包括进境保税和一般贸易进口)航空煤油(商品编码2710191100)免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包括货物检验检疫费、重量鉴定费、签发证(单)费、实验室检验鉴定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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