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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教育部、科技部等关于加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旅游局、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测管字[200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教育、科技、安全厅(局、委),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旅游、保密局:

  测绘及其成果直接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当前,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需求增多。一些外国人来华从事非法测绘活动或非法窃取我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国内一些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同外国人合资、合作从事测绘活动的情况屡禁不止,呈多发态势,这些行为已对国家安全构成了隐患。为加强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确保国家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国家安全和保密意识

  近年来,一些外国人来华非法对我国地理空间信息数据进行测定、采集、处理,确定我国重要目标位置,并擅自发布我国的相关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这些非法行为,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给我国国家安全带来了隐患。

  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维护国家尊严的高度,提高对测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对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国家安全和保密意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

  二、加快制度建设,规范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

  加快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制度的建设。国家测绘局要尽快出台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办法,对外国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形式、可以从事的测绘活动业务范围、具体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就有关外国人来华测绘的保密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加紧研究制定外国人来华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管理制度,严格测绘成果的提供审批,加强测绘成果的使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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