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自查阶段(7月)。
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要按照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尽快完成整改,形成自查报告,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省级煤矿安监局。
(二)省局自查抽查阶段(8月-9月)。
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局要认真按照中央纪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要求,开展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规范监管自查活动,纠正和整改违规干预、插手安全中介业务的问题,并形成自查工作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和驻总局监察局;同时要按照统一要求,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进行抽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11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会同驻总局监察局等有关司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深化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要求。深化专项治理是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负责部门,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定期报送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并于2012年12月底前将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二)强化监督,重在落实。要切实加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畅通投诉、举报的渠道,发挥媒体和群众的力量,对举报的重要问题要依照有关程序立案调查,对查出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抓好结合,避免重复。要将深化专项治理工作与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监督评审工作一并进行,并将深化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年度考核、监督评审的重点。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推动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年度审核、监督评审等工作一并落实。
(四)注重教育,推广经验。要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当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业务培训。要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及时总结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专业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发挥防范事故等技术支撑作用方面的典型经验,并大力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