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1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国务院办公厅反腐倡廉任务分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及协办事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定于2012年7月至11月开展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惩防并举,打非治违,建章立制,规范发展”为指导,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治理,纠建并举、标本兼治,政企分开、市场引导的工作原则,深化改革,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行政审批和执业行为,推动中介机构的管理权和监督权分开,完善机构监管制度,着重解决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发挥专业机构事故预防技术支撑作用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具有甲级、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专业服务机构。
三、重点内容
(一)深化治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资质审批和日常监管过程中的下列行为。
一是不按规定审批资质。在资质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资质条件和时限要求审批,或资质审批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任意拖延审批时间等行为。
二是违规设立行政许可。违反“安全评价机构跨省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填写跨省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变相设立规定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层层备案等违规行为。
三是违反规定干预机构的业务活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执业活动;在机构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或利用职权向机构索要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