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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网络交易信息监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有责任审核和监控交易方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公开论坛和用户反馈栏中的信息,对有害或违法信息应当立即予以删除,并保存有关记录。
  如有第三方主诉网络交易平台中的信息或公开论坛、用户反馈等栏目中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在该诉求方提供其身份证明、事实证明和具体网络链接地址的情况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当予以及时删除。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建立商品或服务违规举报机制,实现交易方等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服务进行及时的违规举报,并在严重情况下报告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交易数据存储和备份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及时保存其平台上发生的网络交易的相关信息、记录或资料,包括商品名称、商品介绍、交易数量、交易单价、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以及交易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涉税资料需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年限保存。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具备数据存储、数据备份、灾难恢复和相应技术手段,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不可更改性,并在必要权限核查后可检索查用。

  交易纠纷处理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提供网上纠纷处理机制和投诉渠道,当发生纠纷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积极协调交易方利益,协助取证和纠纷事项处理。

  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

  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应具备法人或法人委派的行为主体资格,在网络支付平台上应提供相应的主体资质证明以便核准查询,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应具备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企业法人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支付清算服务的功能,并确保在线支付的安全、有效。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应提供规范化的网络支付服务,建立健全其规章制度,如支付系统安全制度、用户注册管理制度、账户和资金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监管和举报制度、支付数据存储和备份制度等。

  保证支付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登记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运行、维护网络支付平台系统,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应高度重视网络支付平台系统的稳定和安全,采取各种合理有力的措施保证网络支付系统稳定和安全地运行。

  用户注册管理
  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应要求网络交易方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供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应在可行的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对用户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注册资料的备份。如果发现和证实用户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有权利及时对该用户进行注销,并保存有关记录。

  保证账户和资金安全
  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应根据网络交易的特点,采取合理有力的措施保证用户身份信息、账户以及密码的安全,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
  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恶意占压资金、非法套现、挪用或转移资金以及非法融资等。

  支付数据存储和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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