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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纠纷处理
  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应提供辅助服务纠纷处理机制和投诉渠道,当发生纠纷时,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应积极协助取证和纠纷协调处理。

  6 C2C模式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网络交易方

  使用真实身份
  网络交易方在网络注册和交易的过程中,应使用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如真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保证商品或服务信息发布准确
  卖方应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如实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并对商品或服务的内容进行必要和明确的说明。

  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卖方应保证其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得提供假冒伪劣的商品或服务。

  选择安全的支付手段
  网络交易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支付方式,如网上支付、货到付款或款到发货等,提高防风险意识。在进行网上支付时,应注意账户和密码的保密。

  交易凭据的保存
  网络交易方应妥善保存交易记录文档,包括发货单、汇款单和发票等有法律效力的凭证,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认可的年限。

  权益保护
  网络交易方的各项合法权利和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得以任何手段对其合法的权利和权益进行侵害。
  非经交易方同意,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和辅助服务提供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用户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数据,但通过正常途径已经为公众获知的资料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在此列。

  交易纠纷处理
  网络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和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应积极协助取证和纠纷协调解决。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

  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具备法人或法人委派的行为主体资格,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以便核准查询,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提供规范化的网上交易服务,建立健全其规章制度,如交易系统安全制度、用户注册管理制度、信息监管和举报制度、交易数据存储和备份制度、交易纠纷处理制度等。

  保证交易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登记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运行、维护网络交易平台系统,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高度重视网络交易平台系统的稳定和安全,采取各种合理有力的措施保证网络交易系统稳定和安全地运行。

  用户注册管理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要求网络交易方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供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在可行的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对用户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注册资料的备份。如果发现和证实用户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和交易,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有权利和责任及时对该用户进行注销,并保存有关记录。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对用户的注册信息至少保存1年(从最后一次登录算起),同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还应保存和及时更新用户登录日志。对于发布有害或违法信息的用户,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有权利对该用户进行及时注销,并保存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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