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服务数据存储和备份
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应保存与其发生辅助服务的相关信息、记录或资料,保存时间自辅助服务结束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国家另有规定资料保存年限除外。
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应保证辅助服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不可更改性,并在必要权限核查后可检索查用。
纠纷处理
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应提供辅助服务纠纷处理机制和投诉渠道,当发生纠纷时,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应积极协助取证和纠纷协调处理。
5 B2C模式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网络交易方
使用真实身份
网络交易方在网络注册和交易的过程中,应使用真实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身份信息或个人身份信息,对于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交易方,还需在网上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以便核准查询,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业务许可证(如涉及特殊业务)以及真实的实体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保证商品或服务信息发布准确
卖方应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如实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并对商品或服务的内容进行必要和明确的说明。
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卖方应保证其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并为买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当销售商品存在缺陷时,卖方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缺陷产品的调查评估和召回工作。
选择安全的支付手段
网络交易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支付方式,如网上支付、货到付款或款到发货等,提高防风险意识。在进行网上支付时,应注意账户和密码的保密。
交易凭据的保存
网络交易方应妥善保存交易记录文档,包括发货单、汇款单和发票等有法律效力的凭证,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认可的年限。
权益保护
网络交易方的各项合法权利和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得以任何手段对其合法的权利和权益进行侵害。
非经交易方同意,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和辅助服务提供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用户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数据,但通过正常途径已经为公众获知的资料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在此列。
交易纠纷处理
网络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和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应积极协助取证和纠纷协调解决。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
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具备法人或法人委派的行为主体资格,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以便核准查询,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提供规范化的网上交易服务,建立健全其规章制度,如交易系统安全制度、用户注册管理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信息监管和举报制度、交易数据存储和备份制度、交易纠纷处理制度等。
保证交易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登记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运行、维护网络交易平台系统,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高度重视网络交易平台系统的稳定和安全,采取各种合理有力的措施保证网络交易系统稳定和安全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