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
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具备法人或法人委派的行为主体资格,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以便核准查询,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提供规范化的网上交易服务,建立健全其规章制度,如交易系统安全制度、用户注册管理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信息监管和举报制度、交易数据存储和备份制度、交易纠纷处理制度等。
保证交易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登记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运行、维护网络交易平台系统,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高度重视网络交易平台系统的稳定和安全,采取各种合理有力的措施保证网络交易系统稳定和安全地运行。
用户注册管理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要求网络交易方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供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在可行的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对用户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注册资料的备份。如果发现和证实用户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和交易,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有权利和责任及时对该用户进行注销,并保存有关记录。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定期核验其平台上交易方的经营凭证,网络交易各方应及时在网上提供近期通过主管部门年审的相应经营凭证。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对用户的注册信息至少保存3年(从最后一次登录算起),同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还应保存和及时更新用户登录日志。对于发布有害或违法信息的用户,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有权利对该用户进行及时注销,并保存有关记录。
保证金收取和管理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可以依法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对网络交易方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并建立严格的保证金管理制度。保证金通常只用于交易纠纷的处理或争议方信用的必要保证,保证金的额度或比例可以根据承担的防风险责任的具体情况约定。
保证金的所有权属于保证金缴纳方所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对保证金进行管理,不得对保证金进行非法挪用、转移等。
网络交易信息监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有责任审核和监控交易方发布的商品信息、公开论坛和用户反馈栏中的信息,对有害或违法信息应当立即予以删除,并保存有关记录。
如有第三方主诉网络交易平台中的信息或公开论坛、用户反馈等栏目中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在该诉求方提供其身份证明、事实证明和具体网络链接地址的情况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当予以及时删除。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建立商品或服务违规举报机制,实现交易方等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服务进行及时的违规举报,并在严重情况下报告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交易数据存储和备份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及时保存其平台上发生的网络交易的相关信息、记录或资料,包括商品名称、商品介绍、交易数量、交易单价、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以及交易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涉税资料需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年限保存。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具备数据存储、数据备份、灾难恢复和相应技术手段,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不可更改性,并在必要权限核查后可检索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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