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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遵守网络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
  网络交易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网络交易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和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应遵守相关的网络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等。

  遵循诚信自律原则
  网络交易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和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应遵循诚信自律的原则。

  保护知识产权
  网络交易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和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并有权利和义务保护相关知识产权。

  严格禁止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违法行为
  严格禁止通过网络从事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如赌博、洗钱、传销以及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淫秽商品和服务等。
  网络交易不得提供和买卖未经审批的需要相应资质的商品或服务,禁止采用各种手段规避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才能开展的经营活动,如期货、烟草、石油和药品等。

  4 B2B模式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网络交易方

  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网络交易方应具备法人或法人委派的行为主体资格,在网络注册和交易的过程中,网络交易方应使用真实身份和真实信息,同时还需在网上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以便核准查询,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业务许可证(如涉及特殊业务)以及真实的实体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保证商品或服务信息发布准确
  卖方应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如实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并对商品或服务的内容进行必要和明确的说明。

  严格按照订单或合同提供商品或服务
  卖方应严格按照订单或合同提供商品或服务,并保证其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得提供假冒伪劣的商品或服务,并应积极为买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选择安全的支付方式
  网络交易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支付方式,如网上支付、货到付款或款到发货等,提高防风险意识。在进行网上支付时,应注意账户和密码的保密。

  交易凭据的保存
  网络交易方应妥善保存交易记录文档,包括发货单、汇款单和发票等有法律效力的凭证,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认可的年限。
  在涉及大额或重要交易时,可以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记录和保存交易信息。

  权益保护
  网络交易方的各项合法权利和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得以任何手段对其合法的权利和权益进行侵害。
  非经交易方同意,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和辅助服务提供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用户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数据,但通过正常途径已经为公众获知的资料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在此列。

  交易纠纷处理
  网络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和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应积极协助取证和纠纷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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