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9]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全国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以来,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目前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已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对此,国务院领导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税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巩固成果,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以维护国家正常的税收、经济秩序。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今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8〕128号)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协调下,加强与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有力推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深入进行。但也有少数地区对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足,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成效不大;个别地区工作流于形式,没有把这项工作真正开展起来。
目前,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正进入全面整治和攻坚克难阶段。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与此类不法活动作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抓紧抓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承担本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发票犯罪集中行动
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全国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后,公安部于2009年6月18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今年6月开始,用三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打击印制假发票窝点的“端点”行动。各地税务机关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好此次打团伙、捣窝点专项行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税务机关。一是要突出重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把打击假发票制造窝点和职业犯罪团伙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有针对性地选择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并及时对“端点”行动中发现的假发票进行鉴定和调查取证。二是要加强督导,主动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同公安机关确定一批督办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对跨地区、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案件要联合组织查处。三是要快查快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认真做好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力求依法快查、快审、快结,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四是综合整治,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力量对车站、码头、商场等贩卖、兜售假发票的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整治,坚决打击贩卖、兜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争取通过这次行动,力争使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制造、贩卖、兜售假发票现象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