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外资登记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抽查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
(办字[2006]第7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工商明电[2006]35号)的安排,总局拟于2007年1月中旬对各地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抽查验收的内容及评议标准
1、 各被授权局依法登记注册情况。重点检查名称核准、产业政策执行(含前置审批)、登记材料审查等情况。对上述事项进行逐项检查,针对具体情况分别评议为A、B、C三个等级。
2、 各被授权局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被授权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日常监督工作中案件的处理情况、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以及年检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对上述事项进行逐项检查,针对具体情况分别评议为A、B、C三个等级。
3、 各被授权局贯彻落实《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情况。重点检查各被授权局是否继续符合授权登记条件,以及是否存在越权登记情况。对上述事项进行逐项检查,针对具体情况分别评议为A、B、C三个等级。
4、 各被授权局贯彻落实专项执法任务情况和各被授权局根据总局146号文件,建设外资监测系统,提升执法效能情况。重点检查省级被授权局对全省范围内的组织领导情况,各被授权局对现有软件的修订改版情况,对原有的数据清理、规范和补录情况,数据的汇总、转换及更新情况。对上述事项进行逐项检查,针对具体情况分别评议为A、B、C三个等级。
《检查内容评议标准表》附后。
二、抽查验收的方式
1、 听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资登记管理有关执法情况的汇报。
2、 组织外资登记管理干部就相关执法问题进行座谈。
3、 抽查案卷。
4、 各检查组成员开会对执法情况评议打分。
三、抽查验收的范围
全国共抽查12个省,每省选择2个被授权局,各抽取20份外资登记管理档案(含15份登记档案和5份案件查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