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珠海南通银行增加注册资本的函
(银监函[2007]70号)
珠海南通银行:
你行董事长罗纶有先生2006年12月11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你行增加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资金由你行股东英国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有限公司拨付。增资后,你行注册资本从4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增加到10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