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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的预通知

  (四)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组委会负责选调。
  (五)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学校名称(胸前学校名称字高最多为10厘米,且不为号码布所覆盖)的统一服装。
  (六)未尽事宜由组委会研究决定。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优胜奖:颁发给获得本次比赛前八名的队伍。其中第一、二名获团体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团体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团体三等奖。
  (二)团体风尚奖:颁发给比赛过程中团结互助、顽强拼搏,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坚决服从裁判的各支队伍。
  (三)个人优胜奖:颁发给本次比赛个人单摇跳绳成绩最好的8名队员。其中第一、二名获个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个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个人三等奖。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的报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负责,在7月10日12点之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形式报给组委会(详细方式见总规程)。
  (二)各参赛队于8月17日12点之前到赛区报到。
  七、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及裁判长于8月15日12点之前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8月16日12点之前到赛区报到。
  (二)本次“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将设立赛区仲裁委员会及各单项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组委会委派,具体工作办法依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在提出申诉后,由各单项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如仍有争议则上报至赛区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
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四)

  一、竞赛项目
  踢毽(4人×2分钟,团体计数赛)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2012全国青少年 “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学生。
  (三)每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报1队,包括运动员4人(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2人),教练员1人,共5人。
  (四)每队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同一学校选拔。
  (五)运动员必须经当地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三、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时,将32支队伍分成8组,每组4支队伍,同时进行比赛。总成绩排名前16名的队伍进入决赛,将16支队伍分成4组。每组4支队伍,同时进行比赛。决赛顺序根据预赛成绩倒排。
  (二)预赛和决赛都取有效踢毽子的累加次数作为队员本人的成绩,每个队伍的4名选手各比2次,在规定2分钟时间内取一次最好成绩为最终个人成绩,将4名选手成绩相加即为队伍的总成绩。当队伍踢毽总数相同时,失误次数少者获胜。如若踢毽次数及失误次数均相同时,各推荐一名选手通过30秒踢毽来决胜负,若再相等则名次并列。
  四、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一)执行中国毽球协会最新审定出版的《花式毽竞赛规则》。
  (二)抽签决定各队参赛组别和顺序。运动员比赛顺序由各参赛队自定。赛前技术会议进行预赛抽签,决赛开始前举行决赛抽签。
  (三)比赛按规定时间准时开始,迟到10分钟判弃权。
  (四)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学校名称(胸前学校名称字高最多为10厘米,且不为号码布所覆盖)的统一服装。
  (五)场地规格及要求
  比赛场地为3米×3米平面场地。参赛队员及毽子全部在场地内才算有效比赛;当毽子飞行超出有效区域或人(队员的支撑脚全部)在有效区域外时,如果还继续去接触毽子,则所踢的本次毽子次数不计算为有效成绩。
  (六)有效次数及踢毽部位的要求
  1.在有效比赛场地内,用膝关节以下部位接触到毽子,并将毽子踢起的高度超过一个毽子(约15厘米)的高度为一次有效次数,否则将算作失误,但仍可继续踢,在规定时间内所有的有效次数的累加作为个人的最后成绩。
  2.运动员单双脚踢毽均可。
  3.当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时所踢的毽子为无效次数:膝关节以上的任何部位接触,过渡毽子,用手来击打接毽子,毽子在有效区域外,支撑脚部分或全部在有效区域外。
  (七)比赛用毽子由组委会提供(大花毽,高度21厘米-23厘米,重量20克-22克),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组委会负责选调。
  (八)未尽事宜由组委会研究决定。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优胜奖:颁发给获得本次比赛前八名的队伍。其中第一、二名获团体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团体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团体三等奖。
  (二)团体风尚奖:颁发给比赛过程中团结互助、顽强拼搏,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坚决服从裁判的各支队伍。
  (三)个人优胜奖:颁发给本次比赛踢毽子成绩最好的8名队员。其中第一、二名获个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个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个人三等奖。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的报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负责,在7月10日12点之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形式报给组委会(详细方式见总规程)。
  (二)各参赛队于8月17日12点之前到赛区报到。
  七、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及裁判长于8月15日12点之前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8月16日12点之前到赛区报到。
  (二)本次“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将设立赛区仲裁委员会及各单项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组委会委派,具体工作办法依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在提出申诉后,由各单项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如仍有争议则上报至赛区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
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五)

  一、竞赛项目
  拔河比赛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2012全国青少年 “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参加2012全国青少年阳光体育节各省(区)市代表团,每个单位组织1支代表队,建议组织混合队,设立混合560公斤级比赛项目,即每个单位选派4男4女参赛,8名上场运动员总体重不超过560公斤。
  (三)每队可报10人,其中教练1人、男运动员4人、女运动员4人,替补1人(性别不限)。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报到时须出示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并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没有保险一律不得参赛。
  (四)运动员必须经当地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三、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抽签单淘汰赛制。设32个位置,各参赛队以国家规定的各省市行政排序,进入相应号位。
  四、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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