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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7]55号)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关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合农筹〔2007〕3号)和《关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合农筹〔200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合肥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内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33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万霞,住所为合肥市荣事达大道39号。

  五、同意刘万霞、孙立强、秦震、俞能宏、李命山、赵文武、吴道荣、马诗丽的董事和李的洋、王正国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刘万霞的董事长、李梦寒、程萍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八、请自核准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安徽银监局上缴合肥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内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许可证并领取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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