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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授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等109家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授予时福茂等200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决定》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授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等109家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授予时福茂等200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授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等109家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授予时福茂等200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决定》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律师向这些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学习,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不断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授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等109家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授予时福茂等200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决定

  二、“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单

  三、“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授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等109家律师事务所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授予时福茂等200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决定
(2011年12月21日七届全国律协第12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引导广大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七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决定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双优评选活动”)。根据《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的规定,全国律协制定了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成立了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委员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和全国律协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各地律师协会严格依照双优评选标准,认真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评选程序,顺利完成初选工作。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工作会议,以投票的方式评选出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并报七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审议。七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授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等107家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授予海军法律顾问处等2家军队法律顾问处“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先进法律顾问处”荣誉称号;授予时福茂等200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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