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复[2007]9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关于拟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请示》(浦银发〔2006〕第311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关于拟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补充请示》(浦银发〔2006〕第5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联合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持有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
二、你行在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你行应建立并完善对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并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控制制度、风险隔离制度等必要的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并表管理、关联交易控制、风险隔离等工作,并向我会上报各项制度及有关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