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延边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7]3号)
延边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关于延边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延农合筹〔2006〕9号)、《关于〈延边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开业材料审核意见〉的整改报告》(延农合筹〔2006〕10号)、《关于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延农合筹〔2006〕8号)和《关于按贷款五级分类口径不良贷款绝对额增加原因的情况说明(延农合筹〔2006〕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边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延边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延吉市、龙井市和图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内农村信用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603,290.00元,法定代表人为孙庆良,住所为延吉市友谊路185号。
五、同意孙庆良、周怀忠、李喜天、崔国森、毕志江、韩哲范、王民辉、金明顺、玄龙吉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孙庆良的董事长、崔赞洙的行长、李小明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八、请自核准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吉林银监局上缴延吉市、龙井市和图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内农村信用社金融许可证,领取延边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